办理由国务院确定、中国人民银行安排资金并由财政予以贴息的粮食、棉花、油料、猪肉、食糖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贷款;办理粮、棉、油收购和调拨贷款;办理棉麻系统棉花初加工企业的贷款;办理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的代理拨付;为各级政府设立的粮食风险基金开立专户并代理拨付;办理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办理开户企事业单位的结算;办理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代理保险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许可范围内的险种。(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