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石前路(政和大道-中惠大道)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名称)施工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石前路(政和大道-中惠大道)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惠山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石前路(政和大道-中惠大道)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惠行审投[****]**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 ,招标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 ||||||||||||||||||||||||||||
2.1.1 建设地点:无锡市城际铁路惠山站区,起点位于政和大道,向南延伸,与园区*路相交后,终于现状中惠大道 | ||||||||||||||||||||||||||||
2.1.2 建设规模:起点位于政和大道,桩号为**+***.***,向南延伸,与规划园区支*路、园区支*路、园区*路、规划园区支*路相交后,终于现状中惠大道,终点桩号为**+***.***,实施全长约****,道路红线宽***,设计速度****/h,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新建桥梁全长约***,最大跨度***。 | ||||||||||||||||||||||||||||
2.1.3 合同估算价:****.0*元 | ||||||||||||||||||||||||||||
2.1.4 工期要求:***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 ||||||||||||||||||||||||||||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大型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交通智能设施工程、照明工程、电力排管工程。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新标准)*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级]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工程项目、同*项目批文、同*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年(含)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金额≥*****元的市政道路工程)。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材料缺*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必须前后*致,能证明为同*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致,则须提供经发包人加盖单位公章认可的人员变更资料。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所注为准。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日期至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0为准。 自****/**/**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资格预审方法 |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章。 | ||||||||||||||||||||||||||||
5.评标方法 | ||||||||||||||||||||||||||||
本工程采用 *合*综合评估法(两阶段)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 ||||||||||||||||||||||||||||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6.1 获取时间:****年**月**日 **:** 至****年**月**日 **:** ; | ||||||||||||||||||||||||||||
6.2 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0; | ||||||||||||||||||||||||||||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 **:** | ||||||||||||||||||||||||||||
7.2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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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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