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2.资质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5.信用等级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6.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7.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8.技术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
9.其他人员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
**.*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
**.主要施工设备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项规定 |
**.其他要求1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项规定 |
**.其他要求2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项规定 |
**.社会保险 | 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
**.联合体 |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
**.分包人资格 | 符合第*章“投标人须知”第1.**款规定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种情形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款规定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2.2.4(1) | 商务评分标准 | / | / | / |
单位业绩评分标准 | 单位业绩 | 投标人自****年7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单项签约合同价*****元及以上水利工程施工业绩且质量合格的,每有1项得1分,最多得2分。注:证明材料同时提供:a.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b.合同协议书;c.竣工验收文件(含鉴定书、签字表)或合同完工验收资料(含鉴定书、签字表),格式参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序号a、b、c证明材料缺*不可。 | 2分 | |
项目经理业绩评分标准 | 项目经理业绩 | 拟任项目经理自****年7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签约合同价*****元及以上水利工程施工业绩且质量合格的,每有1项得1分,最多得1分。注:证明材料同时提供:a.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b.合同协议书;c.竣工验收文件(含鉴定书、签名表)或合同完工验收资料(含鉴定书、签名表),格式参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序号a、b、c证明材料缺*不可,其中任何*项证明材料未表明项目经理姓名且无发包人(或有关部门)出具相应补充证明材料予以明确的不予以认可;所有证明材料表明的项目经理不是同*人的不予认可。 | 1分 | |
2.2.4(2)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置 | 工场布置和其它临时设施布置方案合理可行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分 |
施工进度 | 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工期保证措施可行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分 | ||
施工排水 | 施工排水方案与技术措施可行,安全有保障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分 | ||
施工交通 | 施工交通方案与技术措施可行,安全有保障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分 | ||
土方工程 | 土方工程施工方案可行,工艺合理、质量有保证得6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6分 | ||
湿地生态绿化 | 湿地生态绿化施工方案可行,工艺合理、质量有保证得6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6分 | ||
生态防护工程 | 生态防护工程施工方案可行,工艺合理、质量有保证得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4分 | ||
资源配备计划 | 生产生活设备配备、劳动力配备、资金保障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保证方案可行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分 |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合理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分 | ||
质量保证措施 | 质量管理体系与提升质量优良的措施内容全面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分 | ||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保及环保措施 |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保及环保措施方案可行、措施有保障得3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3分 | ||
冬雨季施工措施 | 冬雨季施工方案合理、可行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分 | ||
沟通及协调措施 | 主动协调各方关系(含清障、交通、接电等),方案合理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分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本工程采用评标基准价。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分;在上述计分基础上,每高*个*分点(例如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的***%),扣1分;每低*个*分点(例如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的**%),扣0.5分。不足*个*分点采用内插法,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舍*入”,最低得分为0分。 | **分 | |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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