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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内容 | |
电力 设计费 | 电力设计收费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其它费用定额(****版)》收费标准的7.8折计取,计费基数为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审核**,并实行*次性包干(如乙方承接的工程施工范围未覆盖施工图设计的,未覆盖部分的设计费用,在乙方图纸设计完成后,根据甲方提供的审核后预算或概算**计入计费基数,利旧设备按原值或市场价计取)。施工中图纸如有微调,设计费用不做调整,如工程发生重大变更的,如变更后总体费用超过原计费基数±**%时,超过或减少部分根据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设计费。 |
电力工程总承包费 | 1.2.1清单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价依据采用《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版)及配套综合解释和勘误。 1.2.2电气安装工程定额执行《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版)和其他有关补充定额及文件等。 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取费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版)及相关政策文件,按实际工程类别计取,其中企业管理费率、利润费率按"水、电、暖通、消防、智能、自控及通信安装工程"*般计税法中值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基本费按市区工程*般计税法中值计取,*次搬运费按*般计税法中值计取,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不计,税金按实际税率计取。其它特殊费用经双方确认计列。 1.2.3土建配套工程定额执行《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版)和其他有关补充定额及文件等。 工程施工取费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版)及相关政策文件,企业管理费率、利润费率按"道路、排水、河道护岸、水处理构筑物及城市管廊、生活垃圾处理工程"*般计税法中值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基本费按市区工程*般计税法中值计取,*次搬运费按*般计税法中值计取,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不计,行人、行车干扰费按*般计税法中值计取,税金按实际税率计取。 电缆排管、工作井、分支箱基础部分,如有安装工作内容,费用定额按"电气安装部份"规定计取。 1.2.4通讯工程取费执行国家能源局《****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版),定额执行国家能源局《****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预算定额》(****版),税金按实际税率计取。 1.2.5工程材料价按照各个分项工程施工工期的信息价平均值计取(施工工期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开竣工报告时间来确定),其中电气安装工程及通讯工程按《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计列,《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未列材料价按计列《浙江造价信息》(正刊),《浙江造价信息》(正刊)、《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均未列的,按照中标方提供材料发票金额计列。土建配套工程按《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计列,《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未列材料价按《浙江造价信息》(正刊)计列,《浙江造价信息》(正刊)、《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均未列的,按照中标方提供材料发票金额计列。 人工市场信息价按照各个分项工程施工工期《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计列的信息价平均值计取(施工工期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开竣工报告时间来确定)。 1.2.6工程施工中如发生的红线外政策处理费、公用管线修复费等费用,由招标方签证后按实计列。 1.2.7规费按照标准取费7折计取。 1.2.8总承包服务费不计。 1.2.9信息价计列顺序为《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浙江造价信息》(正刊) |
电力 设备费 | 电力设备具体招标事宜及招标费用由中标方负责。造价达到法定公开招标规模的,由中标方单独或中标方与业务委托方联合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上公开招标。未达到法定公开招标规模的,由中标方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自行招标。其中电力设备询价工作由中标方负责,以业务委托方和中标方确认后的询价报告金额作为合同价组成部分。 中标方承诺不因采购的设备物资等供货时间为由,延误业务委托方工程进度。 中标方负责设备材料进场后施工期间的保管看护并承担相应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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