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在投标人:
根据某潜在投标人提出如下问题,现答疑如下:
问1:关于招标文件**页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可以由设备制造商或设备经销商参加投标而设备经销商作为销售单位自身不具备安装资质,无法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的设备经销商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乘客电梯B级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及其以上资质,所以关于设备经销商的资格要求中存在矛盾,做为设备经销商对于安装在财务上无法做到混合经营,若不接受联合体设备经销商因不具备安装资质和混合经营无法满足投标要求,建议贵司修改:可以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必须为同*法定代表人,同时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下列条件:a、联合体投标人只能由*个电梯设备制造单位或销售代理单位与*个具有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独立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牵头人须为电梯设备制造单位或销售代理单位;联合体牵头人为销售代理单位的,必须具有品牌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书;b、联合体投标人必须提供联合体双方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双方的权利义务;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答1:经核实,招标文件**页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修改为:(1)设备制造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须在2*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乘客电梯A级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2)设备经销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在****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投标授权书,且满足上述电梯设备制造商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申请。**~**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点投标人资格条件设置作相应修改。
招标文件**页《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序号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商条件中不需提供“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资质证书;序号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销商条件中不需提供“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资质证书。***~**页(*)投标文件的编制**.1资格审查文件内容以及***页第*章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部份格式中作相应修改。
***页“(*)其他”增加 **.5如中标人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B级(含)以上安装改造维修资质,则电梯安装需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B级(含)以上安装改造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施工,且必须经招标人认可确认。投标人自行考虑电梯安装工程总承包管理、协调和服务费。
原招标文件页码编排有误,以最新上传的附件为准。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调整为****年7月**日**:**时;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开标地点不变。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盖章)
****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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